规章制度

公共基础课全国统考规定

发布日期:2018-04-19

考试科目:

·高中起点本科学生的统考科目是:

(一)理工类专业统考科目包括:“大学英语(B)”、“计算机应用基础”、“高等数学(B)”(数学专业考“高等数学(A)”);

(二)文史法医教育类专业统考科目包括:“大学英语(B)” 、“计算机应用基础”、“大学语文(B)”(文史类专业考“大学语文(A)”);

(三)英语类专业统考科目包括:“大学英语(A)” 、“计算机应用基础”、“大学语文(B)”;

(四)艺术类专业统考科目包括:“大学英语(C)” 、“计算机应用基础”、“大学语文(B)”;

(五)其它专业统考科目包括:“大学英语(B)” 、“计算机应用基础”,由试点学校在“高等数学(B)”和“大学语文(B)”中再任选一门进行统考。

·专科起点本科学生的统考科目是:

(一)英语类专业统考科目包括:“大学英语(A)” 、“计算机应用基础”;

(二)艺术类专业统考科目包括:“大学英语(C)” 、“计算机应用基础”;

(三)其它专业统考科目包括:“大学英语(B)” 、“计算机应用基础”;

专科起点本科教育入学考试科目中没有“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成绩的,按不同专业须加试统考科目“大学语文(B)”或“高等数学(B)”,考试科目的选择同高中起点本科学生的专业分类。四个科目全部实行机考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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