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关于学生基本信息进行更正的说明

发布日期:2019-07-02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基本信息更正材料的提交工作,保证学籍管理质量,现将学生信息更正材料提交规范如下:  

 一、学生信息更正申报表  

 分校将各工作站上报的信息更正情况进行统一汇总,新生须填写《新生信息更正申报表》,在籍生须填写《开放教育在籍生信息更正申报表》,申报表填写信息必须清晰、准确、无误,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凡是分校提供的申报表有误、无签字盖章或工作站直接提交的信息更正表,一律视为无效申报。  

 二、根据更正内容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一)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有误需提交:  

 1、报名登记表复印件(姓名上方填写学号),一式2份;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同一面上A4纸),一式2份;  

 3、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内常住人口登记卡、登记事项变更记载),一式2份;  

 4、户籍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若学生的姓名变更,必须在户口本和户籍证明上显示出曾用名信息);  

 5、招生花名册复印件一式2份;  

 6、本科生提供学信网大专网证,专科生提供高/中专毕业证复印件,一式2份;  

 7、若身份证信息变更的需提供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二)性别、民族错误需提交:  

1、报名登记表复印件,一式2份;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同一面上A4纸),一式2份;  

3、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内常住人口登记卡),一式2份。  

(三)入学文化程度及毕业时间错误需提交:  

1、报名登记表复印件,一式2份;  

2、身份证复印件,一式2份;  

3、专科在籍生提供高/中专毕业证复印件,一式2份;  

4、本科在籍生提供大专学信网网证,一式2份。  

以上信息修改若属于填报或者录入错误造成的,还需提供填报或者录入错误说明,并且由学生本人及经办人签字,分校(工作站)盖章。  

所有复印件须在A4规格纸上复印,复印件上标注“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经手人签字,分校盖章,依据提交的《信息更正情况统计表》的顺序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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