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9-27
各市(州)开放大学、直属学习中心,开放教育学院:
为进一步推动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融通,畅通终身学习通道,近期国家开放大学制定发布了第一批学习成果转换规则。现将国家开放大学《关于发布国家开放大学第一批学习成果转换规则的通知》(国开教函〔2023〕14号)转发你们,请积极宣传并按相关要求执行。
附件:关于发布国家开放大学第一批学习成果转换规则的通知
教务处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