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电大教(督)发〔2015〕001号
各分校、直属工作站、有关二级学院考务管理部门:
国家开放大学和北京教育考试院组织的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定于5月9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举行。
有资格申请开放教育本科(专科起点)法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汉语言文学(含师范、文秘两个方向)、行政管理、小学教育、数学与应用数学、公共事业管理(教育管理)、经济学(经济分析方向)、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广告学(艺术设计方向)、土木工程、物流管理、社会工作、教育技术学、园艺学、软件工程、护理学、学前教育、财务管理等20个专业申请学士学位的学生。
受北京教育考试院的委托,甘肃电大还将承担北京市高校网院在甘学生(以下称非国开考生)参加本考试的组考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点
甘肃考区考点设在甘肃电大直属学院。
二、考试组织
考试由国家开放大学和北京教育考试院共同组织,由甘肃电大教务处及直属学院具体实施。
三、考务工作
(一)报名
1.请各分校、直属工作站、有关二级学院考务管理部门通知所辖教学点需报考的学生,到甘肃电大直属学院考点报名并签字确认报考信息。
2.电大考生的报名工作由省校直属学院负责。
3. 报考条件:学籍注册满一年以上的开放教育本科学生。
4.报考对象:除北京地区外,其他地区的开放教育本科学生均可报考。有过考试“违纪舞弊”行为的考生,不允许再参加本学位考试。
5. 报考信息必填项为:姓名、性别、专业简称、专业代码(见附件1)、学制、年级、学号、身份证号。专业简称与专业代码须符合国家开放大学统一设置的相应代码。为确保考生信息的准确性,学生的各项报考信息需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报考信息表见附件2)。
6. 报名照片:考生报名时使用电子照片,文件名为证件号.jpg,照片应为近期大头免冠照,像素不低于120×120,长宽比例为2:1,大小不超过50K。
(二)报考说明
1.直属学院考点上报省校数据截止时间:3月13日12:00。
2. 信息更正与核对:如发现考生报考信息有误,可在打印准考证前由考务人员在考试工作平台里自行修改。准考证打印后,原则上不得更改报考数据。若确实有误需要更改,考点必须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并附考生身份证复印件(附件4),申请报告须由主管学位考试的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3.考务数据使用开通时间为3月31日上午8:00。请直属学院考点使用考点校端登陆工作平台系统,进行准考证、考生座次表、签到表、桌贴、门贴等考务材料的打印工作。
四、有关说明
1.各专业学士学位英语考试使用同一份试卷。
2.每个考场使用花卷进行考试,试卷和答题卡从试卷袋抽出时,先发答题卡,再发试卷,均按座位顺序依次发放,监考老师指导考生从试卷封面取下试卷类型条形码,粘贴到答题卡指定位置。指导考生正确填写(填涂)答题卡、考生基本信息。未粘贴条形码或粘贴错误的考生,一律没有成绩。
3.试卷答题卡使用2B铅笔填涂,考生按答题卡上的《填涂说明》进行答题。
4.准考证号严格按北京教育考试院统一编排的11位数填涂,准考证号不填涂或填涂错误均按零分处理。
5.考生进入考场必须出示三证,即学生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凡无有效身份证者必须有公安机关出据的相关证明。非国开考生参加考试,应由各函授站(学习中心)出一名教师负责带队组织入场,带队教师不能进入考场。监考人员核实考生三证与考场座次表名单相符后,方可准许考生考试。
6.监考人员在考前应宣读北京教育考试院下发的《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考生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见附件5)。
7.考试过程应遵照《北京地区成人高等教育本科英语统一测试监考人员考场指令》(随试卷下发)执行。
8.本次考试包括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考试结束后,请将考生的答题卡按座位号顺序装入答题卡专用袋密封。缺考学生的答题卡由监考人员填涂准考证号及缺考信息。
9.违纪考生信息上报:如有考试作弊违纪处理的,要求学生在违纪处理表(在报考系统里打印)上签字,并将违纪处理结果登录到报考平台中,然后打印出来盖上公章。如没有作弊违纪情况的,则文字说明“本次考试情况正常,无作弊违纪情况”并盖上公章。
10.监考人员在考试结束后,在答题卡专用袋上填写考点代码“81”和考点名称。
11.考试流程:
9:00 宣布考试开始,主监考监控整个考场,副监考检查考生的准考证号与座位是否相符;准考证上姓名是否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答题卡是否按要求填写(填涂);准考证号是否填涂正确;试卷类型条形码是否粘贴到答题卡指定位置;试卷上是否填写考生姓名和准考证号等。若出现问题,立即查明并处理。
9:30 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缺考考生的答题卡,由副监考填写相关信息(学校、姓名、缺考标记、准考证号),并将缺考考生的试卷类型条形码粘贴到答题卡指定位置。
考试过程中,监考员须恪尽职守,不得翻阅试卷,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不回答有关考试内容的问题。保持一前一后,轮流站立监考。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不允许考生中途退场。
10:50 主监考宣布“距考试结束还有十分钟”。副监考检查考生试卷条形码是否粘贴在答题卡指定位置,检查考生试卷封面是否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检查考生答题卡上信息是否填写(涂)准确。
11:00 宣布考试结束,令考生停止答题。主监考维持考场秩序,副监考按座位序号依次验收答题卡、试卷,清点无误后,组织考生退场(严禁考生带走答题卡和试卷)。填写考场记录表及答题卡袋相关信息并签字。
五、参考资料
参考资料为《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说明》,由《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大纲》编写组编写。本书内容包括考试内容、目标要求、试卷结构、题型和试题库等,还针对最新试卷结合考试数据进行了逐题解析。
六、试卷回收
考试结束后,直属学院考点于5月11日(星期一)前直接将“考生答卷、学生签字的违纪处理表、违纪考生统计表(从报考系统里打印)和无违纪情况说明”通过机要形式寄回国家开放大学考试中心。学生用过的试卷不需要寄回。
七、成绩处理及合格线划定
1.试卷由北京教育考试院统一评阅。
2.考试成绩由国家开放大学统一发布。省校接到通知后,将本次考试成绩登录到广播电视大学教务管理系统2015年7月份考试定义中,试卷号统一使用“1913”号。
八、成绩有效期规定
数学与应用数学、公共事业管理(教育管理)、教育技术学、土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物流管理、小学教育、软件工程、学前教育十个专业本次学位外语考试成绩,从合格之日起四年内有效。
九、考试收费
根据甘价费〔2007〕347号文件规定: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费每人每科次80元,其中考点留10元。
有关试卷邮寄机要信息如下:
联系人:苏玉华
电话:(010)57519526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75号国家开放大学考试中心
邮编:100039
附件: 1.各专业及代码对应表
2.北京地区学士学位英语考试报考信息表
3.法学等专业学士学位英语考试考生信息更正表
4.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考生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
5. 法学等专业学士学位英语考试违纪考生统计表
2015年3月6日
附件1:
各专业及代码对应表
| 专业名称 |
专业简称 |
专业代码 |
| 法学 |
法学 |
1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计算机 |
2 |
| 卫生事业管理 |
卫生 |
3 |
| 汉语言文学 |
汉语言 |
4 |
| 行政管理 |
行管 |
5 |
| 小学教育 |
小教 |
6 |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数学 |
7 |
| 教育管理 |
教管 |
8 |
| 经济分析 |
经分 |
9 |
| 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 |
机械 |
10 |
| 广告学 |
广告 |
11 |
| 土木工程 |
土木工程 |
12 |
| 物流管理 |
物流 |
13 |
| 社会工作 |
社会工作 |
14 |
| 教育技术学 |
教育技术 |
15 |
| 园艺学 |
园艺 |
16 |
| 软件工程 |
软件工程 |
17 |
| 护理学 |
护理 |
18 |
| 学前教育 |
学前教育 |
19 |
| 财务管理 |
财管 |
20 |
| 市场营销 |
市场营销 |
21 |
| 会计学 |
会计 |
22 |
注:1.报名系统只需专业简称。
2.各报名点自行按照以上对应表填写系统内的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数据。
3.不能使用规定外的专业名称及专业代码。
附件2:
北京地区学士学位英语考试报考信息表
单位(盖章)年月日
| 序号 |
分校 |
姓名 |
性别 |
专业 |
专业代码 |
学制 |
年级 |
学号 |
身份证号 |
学生签字 |
经办人签字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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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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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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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专业代码”一栏由经办人员填写;
2.此表由国开分部统一保存,保存期限为4年。
附件3:
法学等专业学士学位英语考试考生信息更正表
| 原信息 |
更正为 |
| 考点 |
专业 |
学制 |
年级 |
姓名 |
性别 |
学号 |
身份证号 |
考场号 |
准考证号 |
专业 |
学制 |
年级 |
姓名 |
性别 |
学号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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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更正项中只填所更正的信息,不更正的以“/”标识。
主考签字:
年月日
附件4:
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
考生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
一、考生守则
1. 要求考生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2. 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上午8:30开始)入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即上午9:30),禁止入场。考试全过程中,即9:00至11:00,考生不得中途离场。入场时必须主动出示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考生要出示的有效身份证件为下列证件之一:居民身份证、公安户籍部门开具的贴有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的身份证号码证明、军人及武警人员证件、护照等),接受考试工作人员核验。
3. 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入场,如铅笔(涂答题卡用)、黑色签字笔(钢笔)、直尺、橡皮。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本、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通信工具、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等物品。考场内不得擅自相互借用文具用品。
4. 入场后,要对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核验。
5. 答题前应认真填写答题卡中的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凡答题卡中该栏目漏填涂、错填涂或字迹不清、无法辩认的,答题卡一律无效。
6. 必须严格按要求做答题目。书写部分一律用黑色签字笔(钢笔)做答,填涂信息点时只能用铅笔(2B)涂黑。只能在规定考生做答的位置书写或填涂信息点,不得更改题号。不按规定要求填涂和做答的,一律无效。在答题过程中,请注意维护自己的权益,防止他人抄袭自己的答案。如被人抄袭,后果自负。
7. 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情况应及时要求更换。
8. 在考场内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违反考场规定和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者,取消考试成绩并按规定处理。
9. 考试结束铃声响时,要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扣放在桌面上,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准携带试卷、答题卡离开考场。
10. 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监考人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威胁考试工作人员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
二、违规处理规则(参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制定)
1. 考生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成绩: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题卡等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10)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11)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12)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13)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14)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15)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16)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17)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18)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19)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的;
(20)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获得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的。
2. 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取消考试成绩:
(1)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2)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3)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4)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3. 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除此之外,考试机构按照作弊人员的行为记录,向有关单位及社会公开其有关信息。
4. 在职人员及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由有关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指使、纵容、授意考试工作人员放松考试纪律,致使考场秩序混乱、作弊严重的;
(2)参与或者组织他人进行考试作弊的;
(3)利用职权,包庇、掩盖作弊行为或者胁迫他人作弊的;
(4)以打击、报复、诬陷、威胁等手段侵犯考试工作人员、考生人身权利的;
(5)向考试工作人员行贿的;
(6)故意损坏考试设施的;
(7)扰乱、妨害考场、评卷点及有关工作场所秩序后果严重的。
附件5:
法学等专业学士学位英语考试违纪考生统计表
单位(盖章):
| 序号 |
姓名 |
学号 |
准考证号 |
违纪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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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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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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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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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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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 |
|
|
|
|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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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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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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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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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主考签字:
年月日